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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一、规划内容和依据

   (一) 规划内容
   本次规划的技术路线为:旅游开发策划 —→ 专项规划 —→ 分区规划 —→ 修建性详细规划。具体工作内容包括:
   (1) 旅游开发策划
包括开发背景与条件分析、旅游开发总体构思、项目内容策划、总体开发布局、市场开拓与竞争方略、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、旅游开发运营等方面的研究,为编制和实施规划进行项目咨询研究。
   (2) 专项规划
   包括综合现状、景源评价与分析、性质与发展目标、总体布局与分区结构、保护培育规划、道路交通规划、风景游赏规划、绿化景观规划、游览设施规划、居民社会调控规划、基础工程规划及近期发展规划等。
   (3) 分区(景区)规划
包括入口景区、塔山景区、焰峰景区、苏安景区、香炉山景区、笔架山景区等六个景区的分区发展规划。
   (4) 修建性详细规划
   包括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的入口景区(入口主景道和东、西湖的改造)和九龙湖片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。
   其中风景区的专项规划和分区规划是在1999年1月中国对外建设深圳园林公司编制完成的《礐石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》的基础上进行全面修改完善,旅游开发策划和近期建设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为全新委托的项目。

   (二) 规划依据
   (1) 国务院颁布的《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》和省人大颁发的《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》;
   (2) 建设部颁布的《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》、《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》以及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》、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》;
   (3)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》(GB 50298—1999)、《旅游区(点)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》(GB/T17775-1999);
   (4) 《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》(国发[2002])13号)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》(国发[2002]25号)、建设部等九个部门《关于贯彻落实〈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建规[2002]204号)等文件精神;
   (5) 《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(2002—2020)》、《汕头市旅游发展规划(2001—2020)》;
   (6) 《汕头市礐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》(1992年编制)、《汕头市礐石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》(1999年编制);
   (7) 《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》、《汕头经济特区旅游业条例》、《汕头经济特区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规定》;
   (8) 国家、广东省及汕头市颁布的其他法规、规章、技术标准与规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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