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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二、规划期限与范围

   (一) 规划期限
   风景区的开发建设是个系统工程,涉及方方面面,应当统一进行规划,分步骤按计划实施。特别是在项目建设资金紧张,开发前景不甚明朗的情况下,更要以科学规划为指导,进行分期、分区有序建设,重点搞好近期项目,提高投资回报率,为风景区进行全面的旅游开发创造更好的条件。本次规划的期限划分为(与国家的五年计划相对应):
   (1) 近期:2003—2005年;
   (2) 中期:2006—2010年;
   (3) 远期:2011—2020年。
   (二) 规划范围和分区
   根据省政府粤府函[1993]167号批复汕头市政府的《汕头市礐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》中的有关内容,礐石风景名胜区范围东起澳头西塭西,西以广汕公路为界,南从省道337线起经西坑水库至达农山脊为界,西北至礐石海南岸,陆域面积为13.47平方公里,海域面积7.3平方公里,共计20.77平方公里。根据城市规划,礐石风景区规划范围区内南滨片区和其他填海面积约2平方公里,实际规划区内陆域面积15.47平方公里,海域面积5.3平方公里。
   与总体规划相对应,规划礐石风景区划分为六大景区:即入口景区(规划面积0.64平方公里)、塔山景区(规划面积0.45平方公里)、焰峰景区(规划面积2.28平方公里)、苏安景区(规划面积1.54平方公里)、笔架山景区(规划面积4.06平方公里)、香炉山景区(规划面积4.5平方公里)。随着城市规划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城市道路的修建,各景区的划分范围可按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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